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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Now in的事情鬧得蠻大。筆者本身經過三大數位音樂平台的工作經驗寫下一點自身的看法。

數位音樂服務的基本權利有三大塊:

錄音著作(Recording)=IFPI
詞曲著作(Publishing)=MPA or 各大唱片公司版權部
公開播放(電視/網路)授權=MUST....等都是分開的權力!數位音樂服務業者如KKbox,ezPeer+都針對該授權單位付出不一樣的預付權利金(Advance)加上依據點播隨時供版權單位查帳的"會計系統"機制。這是要做版權領域商業模式的"基礎門檻"。

台灣數位音樂服務類的基本成本試算如下:
1+Recording(約XX%)
2+Publishing(約X%)
3+MUST(約X%)上三項大約佔快六成左右成本
4+你的頻寬
5+你的基本管銷
6+你的硬體設備攤提
7+預付權利金(Advance)攤提
= 獲利

但現實情況是......音樂版權的相關生意真的很難掌握!

不少知名曲目的版權主張都超過"100%"因此如要利用通俗音樂進行社群相關匯流產生營利模式的技術門檻變的超級

因為沒有單位可以保證可以取得全部音樂授權!

所以相關事業經營必端賴雄厚人脈以及與版權公司有長期關係經營打算的業者才有可能勝出。

幾乎在該產業沒有相關背景的團隊以及夠深的商業綜效策略(如蘋果的iTunes軟體商店經營真正獲利點來自於硬體這樣的內容綑綁硬體的戰略)。

否則單一內容社群商業模式比較要思考的應該是積極經營出流量後立刻尋求可能買主(如電信商)會來的正確些。

賣掉公司後可以已連續創業家姿態繼續在市場發光發熱。因為創業家跟企業家是有所不同特質的!

通常創新的商業模式都有些顛覆傳統,但重點在要虛心求教找出突圍的真正"可行模式"才有機會邁向成功之路!

筆者先前從數位音樂轉往音樂遊戲的領域就常拜訪授權單位針對可能的創新模式尋求產業協會的支持。過程中獲得很多前輩的指點才有可能持續往前推業務。

針對創新領域的創業家該學習的是跟產業多溝通互動,授權單位不見得都是不給機會的。重點在經商的過程的戰術+戰略+戰法的思考都需要面面俱到才有可能邁向成功。

數位音樂相關服務是筆者出社會至今覺得難度超級高的商業領域!是創業家很難輕易征服的領域!

希望這個案子可以圓滿的解決!給創業家跟大家有個好創新服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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